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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回复】商会“碳市场”提案获生态环境部回复

2018-12-04


两会提案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对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于2018“两会期间递交的《关于进一步强化碳市场建设的提案》予以回复,赞同关于尽快出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等建议,并表示将在后续工作中认真研究借鉴相关建议。 

以下提案回复全文:

 

全国工商联: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强化碳市场建设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重大举措,也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我部赞同关于尽快出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等建议。目前,我部正在按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要求,扎实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将在后续工作中认真研究借鉴相关建议。

 

一、关于成立碳排放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立碳排放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涉及机构编制问题,按照管理权限需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中央决定。按照推进碳排放权市场建设的相关要求,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7年12月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要求,相关部门加快推进全国碳市场法律制度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健全完善碳排放报告管理机制和配额分配管理,强化对第三方核查机构的监管,研究完善碳市场监督管理相关制度设计。2018年4月,应对气候变化职责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划转到我部。下一步,我部将与相关部门共同对碳市场实施分级监管,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配额分配方案和核查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对第三方核查机构、交易机构等实施监管。省级、计划单列市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监管本辖区内的数据核查、配额分配、重点排放单位履约等工作。各部门、各地方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碳市场规范有序运行。

 

二、关于尽快出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落实相关配套政策

 

为加强碳市场立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制订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15年上报国务院。目前,司法部正在推进《条例》相关立法程序。我部积极与司法部沟通协调,推动《条例》尽快出台。企业碳排放报告管理办法、市场交易管理办法、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办法等重要配套管理办法也在研究制定中。

 

 

 

三、关于创新碳金融工具

 

《方案》明确要求,坚持将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工作定位,在全国碳市场平稳运行的前提下,探索开展碳金融创新。全国碳市场启动初期的交易产品为配额现货,在条件成熟后,将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适时增加符合交易规则的其他机构和个人参与交易,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研究开展碳金融产品创新,提高市场活跃程度。同时防止过度投机和过度金融化,切实防范金融等方面风险,充分发挥碳市场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的作用。

四、关于推广碳普惠试点建设

2011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探索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在北京、广东等试点碳市场中已探索将碳普惠制实现的减排量纳入到碳交易体系。目前,全国碳市场正处于基础建设阶段,待平稳有序运行后,我部将在进一步完善全国碳市场基础上,吸收借鉴地方开展碳普惠相关工作经验,探索利用碳市场建立长效生态补偿机制,以生态扶贫促进精准扶贫。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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