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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发布2019年度锅炉综合整治方案 推进生物质燃料替代煤炭

2019-05-05


2019年4月9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河南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方案包括《河南省2019年非电行业提标治理方案》、《河南省2019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方案》、《河南省2019年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方案》、《河南省2019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河南省2019年度锅炉综合整治方案》、《河南省2019年铸造行业污染治理方案》等6个专项方案

《河南省2019年度锅炉综合整治方案》中说到:“为认真落实《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2019〕25号),加快推动各类锅炉改造升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方案”

整治方案治理目标从燃煤、燃气、燃油、生物质,扩大到所有燃煤的设施

推进燃煤、燃气、燃油、生物质锅炉和工业燃煤设施整治改造。主要是拆除或者清洁能源改造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实施燃气锅炉和燃油锅炉低氮改造,开展生物质锅炉深度治理,完成城市建成区工业燃煤设施拆改,进一步提高各类锅炉排放标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提高清洁化水平。从2019年度锅炉综合整治方案的目标可以看出来,锅炉治理已经深入进行到燃煤锅炉的拆除改造,燃气燃油锅炉的低氮改造,生物质锅炉的规范治理等3大锅炉类型领域,说明政府对锅炉管控力度越来越大,而且仔细再看看,对城市建成区的燃煤设施拆改,这说明禁煤的区域已经扩大到锅炉以外的地方,比如粮食烘干,以前不管你烧煤,现在肯定不行了,包括一些散煤燃烧,小摊贩都不允许燃烧煤炭了。

整治方案首次提出燃煤可以改造成配备生物质布袋除尘器的生物质燃料

关于改造方式,方案中是这样写的“包括拆除、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配备布袋除尘器的生物质能,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原油等,且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切断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可以清楚看到,配备布袋除尘器的生物质能是燃煤替代选项之一,这对发展生物质燃料替代燃煤是有指导性的意义,是地方政府落实国家政策的一大具体举措,也是考虑企业改造运行成本的人性化方案。

整治方案明确要求燃油、燃气锅炉升级改造

2019年10月底前,各省辖市和县(市)建成区内4蒸吨及以上的燃气锅炉完成低氮改造,改造后在基准氧含量3.5%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10、50毫克/立方米。新建工业燃气锅炉同步完成低氮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

以下为政策原文:

为认真落实《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25号),加快推动各类锅炉改造升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负责、分类指导、奖补激励的原则,强力推进燃煤、燃气、燃油、生物质锅炉和工业燃煤设施整治改造,持续推进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实施燃气锅炉和燃油锅炉低氮改造,开展生物质锅炉深度治理,完成城市建成区工业燃煤设施拆改,进一步提高各类锅炉排放标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提高清洁化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基本完成中型燃煤锅炉拆改。2019年10月底前,除承担民生任务且暂不具备替代条件的,全省完成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改造方式主要包括拆除、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配备布袋除尘器的生物质能,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原油等,且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切断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对按期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4万元/蒸吨资金奖补。严禁用已经关停、淘汰的废旧燃煤锅炉套取奖补资金。企业完成锅炉拆改任务后,要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申请核查;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收到核查申请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核查,并将核查意见、锅炉拆除改造前后的对比照片和拆除改造情况汇总表存档备案。

(二)加强燃气锅炉升级改造。2019年10月底前,各省辖市和县(市)建成区内4蒸吨及以上的燃气锅炉完成低氮改造,改造后在基准氧含量3.5%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10、50毫克/立方米。新建工业燃气锅炉同步完成低氮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

(三)加强燃油锅炉升级改造。2019年10月底前,各省辖市和县(市)建成区内的燃油(含醇基燃料)锅炉完成低氮改造,改造后在基准氧含量3.5%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20、80毫克/立方米。所有氨法脱硝、氨法脱硫的氨逃逸浓度小于8毫克/立方米。

(四)开展生物质锅炉深度治理。2019年10月底前,各省辖市建成区内生物质锅炉(含生物质电厂)率先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在基准氧含量9%的条件下(生物质电厂6%),改造后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所有氨法脱硝、氨法脱硫的氨逃逸浓度小于8毫克/立方米。

(五)加快推进工业燃煤设施拆改。2019年6月底前,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永不复用”标准,完成省辖市建成区内所有燃煤热风炉、燃煤导热油炉的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

(六)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运输要采用密闭皮带、密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汽车、火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要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要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

(七)安装在线监控设施。2019年8月底前,全省范围内的3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以及20蒸吨以上燃气、燃油、生物质锅炉,全部安装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施。

(八)逐步推进热源半径内燃煤设施关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淘汰煤电落后产能促进煤电行业优化升级的意见》(发改能源〔2019〕431号)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落后小煤电机组淘汰关停。同时,按照先立后破、保障供应的原则,引导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使用热电联产机组供热,推动关停整合供热半径范围的各类锅炉。

(九)加强各类锅炉监督管理。对未按期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燃煤设施,以及未按期完成升级改造的燃气、燃油、生物质锅炉,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责令停产整治,并报请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其使用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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